【參與暴動】廚房經理灣仔參與暴動被判囚43個月 法官指積極參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30 11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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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廚房經理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3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31歲廚房經理涉於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翌日,於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後被捕。涉案廚房經理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及1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,今(30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3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無視法紀,親眼目睹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破壞公物,仍帶備護目鏡等留在現場,站於前線與警方對峙,又指被告主動積極參與,角色鮮明。

涉被告陳振羚(33歲,廚房經理),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及1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。

法官判刑時指,香港是法治社會,不容許本案的暴力行為。本案暴動規劃大,歷時近1小時,大批示威者於銅鑼灣集結,警方設立的防線更被約500名示威者包圍。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,不斷叫口號、噴黑漆、燃燒雜物等。

法官續指,示威者至少投擲14枚汽油彈。汽油彈除了殺傷力大外,亦將暴力程度擴散,兩名記者因而受傷,其中1名記者的左邊面頰更被燒着。

法官續指,被告則是參與在是此暴動中,壯大示威者聲勢,並在警方防線外拾起磚頭。法官指,被告又站於傘陣前,目睹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行為,表示被告認同示威者行為。

法官又批評被告無視法紀,親眼目睹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破壞公物,仍帶備護目鏡等留在現場,站於前線與警方對峙。法官指,被告主動積極參與,角色鮮明,遂判監43個月。

案情指,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0月6日下午2時許在銅鑼灣聚集,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。示威者隨後四散,在多個地方縱火和放置路障等。示威者與警方及後對峙25分鐘左右,其間示威者曾投擲約8枚汽油彈。片段顯示,被告曾拾起磚塊走向馬路,並在示威者傘陣的前線出現。

警員於下午5時50分左右推進,示威者遂向銅鑼灣後退,並續向警員掟汽油彈,兩名記者亦被掟中著火。警方最終在堅拿道西制服36人,包括被告,當時他戴上護目鏡和防毒面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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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